一、院长领导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。学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,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院领导担任。
院长办公室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。
二、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:
1.统一组织和协调全院信息公开工作,制定有关制度,健全工作机制;
2.审议学院信息公开指南、信息公开目录;
3.检查督促各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况;
4.研究决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重要事项。
三、院长办公室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,具体职责是:
1.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;
2.组织编订学院的信息公开指南、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;
3.管理和维护需由学院统一发布和公开的各项信息;
4.协调处理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;
5.建设和维护院长办公室网站下的信息公开栏目;
6.协调、指导、督促校内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;
7.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。
四、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,各部门须指定一名政治可靠、熟悉业务、认真负责的干部担任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联络员,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沟通。
学院各部门应当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、协调下,积极配合院长办公室完成与本部门信息公开相关的各项工作。)
(初审:苏唱;复审:洪翱宙;终审:沈冠娟)